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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借投资之名设计连环套骗取保证金
2014-03-21 11:31  
 投诉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借投资之名,设计连环套,骗取保证金
投诉人:陈先生点击支持此投诉,以帮助其尽快获得解决!
投诉对象: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已被累计投诉 1 次
投诉要求:要求公安介入,处理骗子公司
投诉内容:
我第一次来成都就被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骗了60多万元巨款,  但我公司发誓定将骗款追回,然后在成都做公益,捐给凉山小学。下面是我公司被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的诈骗遭遇。   
  一、他们在全国性报刊《环球时报》登广告,号称“资金雄厚,西部当选,项目直投”。  二、约有融资需求的人到其公司面谈,办公室装修豪华,规模宏大,让受害者打第一笔款3万汇给法人代表陈绍坤帐户,标榜“其公司管理正规,款只汇给法人代表,不汇给其他人”。  三、告诉受害者项目可以,但有个别副总不同意,需要请客,到KTV找小姐,需给四万费用公关。  四、时隔一夜,告诉受害者都办好了,通知受害者签约,说只要公证通过,拿上公证文书,三天内放款,诱导签约。  五、签约后索要十万答谢费,说利息原为12.5%,现给降至12.1%,给受害者算一笔帐,5000万×0.4%×3年=60万元,让受害者觉得还是可以接受。  六、公证过程看似顺利,实则暗涛汹涌,突然提出明知公证处不可能答应的条件,中断公证,转嫁责任,指责受害者违约。  七、受害者索要保证金,趁机提出签终结协议,收回合同收据,退还   
  一部分保证金,扣留大部分保证金。因证据原件已交给对方,使受害者以后维权困难重重。  八、百密一疏,受害者因通过银行转款,转款凭拒仍在,这一切环环相扣,步步精心设计,使受害者不知不觉陷入其中。 
  我公司购买一个铁矿项目需要融资3000万元。在翻阅报刊时,注意到不论是当地报刊还是全国发行的报刊,成都投融资公司做的广告居多,便在《环球时报》上选了一家名为“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按广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要求我们到成都面谈。 
  5月27日,我公司代表如约到达川驰公司,业务经理石美先负责商谈。他给了一张便条,上面写有“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分行蜀都支行马鞍支行6228480462431905118陈绍坤”字样。他说:我公司管理很严,很规范,陈绍坤是我公司法人代表,钱都往他的卡上打,你需要缴3万元,我们过去考察,如我们觉得项目不符合要求,考察回来,我们退还你3万元,如项目可以将冲低以后融资利息。当时我们觉得是给他们法人代表帐户上汇款,估计可能不会有风险,况且这家公司场面气派、规模挺大,5月29日便给陈绍坤帐户上汇了第一笔款3万元, 
  5月30日,川驰公司业务经理石美先、姜达来到项目矿实地考察,考察结束时,石美先表示项目还可以,希望我与他一起回成都,加快推进项目,他透露他们公司还需要调集资金,不过请放心,他们有能力调集到,听完我们产生隐隐的担心。 
  5月31日下午4时许,石美先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两个副总不同意,其他副总都同意这个项目,晚上需要请他们吃饭,到KTV,进一步说服,石美先要求我拿出4万元费用,他说听他的安排,融资一事一定会成功,于是我跑到附近农行取了4万元现金,在财富又一城楼下交给了石美先。晚上,在成都天仁酒店KTV388房间,我见到一行人,石美先介绍有公司执行懂事李波,行政副总陈抄,财务总监冯先生。石美先还介绍说陈抄是陈绍坤的外甥。过了大约一小时,石美先让我先退场,说他在场不方便,他继续做工作,11点多,石美先给我打电话,说摆平了,能贷4000万,年息12.5%,我表示利息有点高,希望降到12%,石美先答,明天等他消息。 
  6月1日,这天是星期六,上午11点多,石美先通知我到川驰公司签合同,说全办好了。签约在石美先办公室进行,现场就石美先、李波、我三人,合同题目为《借款抵押担保协议》。出人意料的是,合同不是和成都川驰  投  资有限公司签,而是和一位名叫叶军的人签,而且更为荒唐的是,这位叶军并不在场,他长啥模样,我从未见过,也未听说过叶军这个名字。我问为什么合同不是和川驰公司签,而要和所谓的叶军签,我公司可是一直与川驰公司接洽的?他们说他们公司没有这么多资金,需要调集;再一个原因无金融许可证的公司,按规定不能进行人民币贷款业务,签署借款合同,根本不可能通过公证,出借人写成个人名字,方便公证。合同上此时且已盖好叶军名章,合同上成都川驰投资有限公司成了保证人,只承担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保证责任,不承担保证金保证责任,保证金由川驰公司收取,与叶军无关,借款总金额成了5000万,超出了我公司原先提出的申请贷款金额,利息变成了12.1%。对此李波解释说,贷5000万比较宽裕,是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免得你以后再提借款要求。这时,石美先问我卡上有多少钱,一会儿签完合同就要缴保证金,我说卡上有不到50万,石美先说那你今天先缴上35万保证金,你再提10万现金,现在利息满足你的要求,给你降到了12.1%,我承诺给财务总监,执行董事答谢,你不能让我失信,不好做人。 
  我想对合同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他们说:你看今天是星期六,我可是说服大家给你加班做事,同事他父亲今天过寿,在德阳中午请客,这中午饭都误了,石美先说,你还不放心我?我都替你看了,没问题,不用修改了,这是格式合同,签了吧。李波说:一拿上公证文书,公司马上放款,先放一千万,合同上也是这么约定的,保证方一拿上项目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先放壹仟万。 
  事已至此,我已进退维谷,想想公司已经投入了七、八万元,只能往前走了。继续往前走,或许能办成;如果就此停下,不仅七、八万元打了水漂,融资的希望也就此破灭,着实不甘,就签了合同。签完后通知我公司财务分7笔每笔5万元,给陈绍坤卡上汇了35万元,大约等了个把小时,川驰公司查验到35万元已到帐,给我公司出具了35万元收款收据。随后石美先要求我从银行提10万现金行给他,他和我打车找了两家农行,最后找到一家大点的农行网点,才提出10万现金,在银行外面马路边给了他。 
  6月3日上午,我给李波发短信提醒公证所需材料,李波说,你剩下的保证金汇了没?收到了我们才能去你那儿公证,不一会儿,石美先也催促我公司抓紧汇保证金,他说:他们公司财务收不到余下的保证金就不能通知行政人员订机票,再晚机票就订不上了。于是我公司又分两笔用光大银行网银给陈绍坤汇了50万,用农行网银给陈绍坤汇了40万,至此已经给川驰公司交了合计142万元整。 
  6月4日上午,川驰公司执行董事李波代表陈绍坤,川驰公司客服人员李荣桃代表叶军二人和我公司法人、我二人来到公证处对《借款抵押担保协议》进行公证。 
  在公证处审查借款抵押保协议及公证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制作谈话笔录等办理公证所需其他材料过程中、李波突然提出要求公证处对将要办理的《借款抵押担保协议》公证中抵押事项承担担保责任,公证处认为李波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公证处的职责范围,公证处没有担保义务,不能对此提供和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李波就中断了公主的办理。 
  此时我问李波:李总看来咱们的合作怕没希望,138万保证金你得负责退给我公司,李波当即表示,你只要把我当朋友,就包在他身上,随后我给石美先发了短信,告诉公证没办成,要求退还保证金。(短信内容如下:兄弟,我们现在往成都返,没办成,138万明天上午能退我吗?) 
  6月4日晚上,我随同李波一行返回成都。 
  6月5日,李波提出各种理由摆出各种说辞,指责我方违约,说我方没有把公证处工作做好,致使公证失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我据理力争:是你李总提出让公证处不可能违规操作的要求,才导致公证中断,怎么能指责我方违约,我辩称,公证处是司法局下属机构又不是我个人开设的,他们是两个主体,怎么能将两个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呢……经过激烈反复交涉甚至央求,李波提出一个条件,退保证金可以,但要签一个“终结协议”要求我把随身带的合同原件、138万收据原件交回。我想下楼冷静一下,李波威胁说:你下去就别上来了,今天一分钱你都别想拿走,我怕再生变数,一横心就把合同及收据原件全交给了李波。这一切都办完后,李波要求我打一个138万的收条,我问:你今天能给我退多少?李波说今天帐上没这么多钱,先给你35万现金,再给你卡上打35万,我说哪只能先给你打70万的收条,于是我在川驰公司财务办公室当着一位女会计的面打了一张70万的收条,当日,我收到川驰公司35万现金(随后存入附近工行ATM,有35张凭条),第3日,我农行卡上收到35万转帐款, 
  7月10日,我和成都的朋友又到川驰公司索要剩下的68万元余款,受到川驰公司恐吓,考虑到人身安全,随即报警,当着府青路派出所两位男警官(警号已忘,可根据出警记录查到),川驰公司一位自称是股东的袁先生(18281111117)又给了我2万元现金,我给川驰公司打了2万元收条。当着两位警察的面,我问剩下的66万何时退?袁先生说:他们董事长在外出差大约1个礼拜回来,回来来后给你办。此时,两位警察、李波、袁先生、我及另二人共7人在场。从此以后,我多次索要余款始终未果。 
  因为合同、收据被川驰公司收走,我公司到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报案。 
  川驰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言之凿凿,资金雄厚,事后又称资金需要调集;承诺拿上公证文书即放款,诱导签约;赴公证机关所在地前又称,缴齐保证金即可订机票,公证过程中,又节外生枝,给公证机关提出明知不可能答应的条件,借故中断公证;然后转嫁责任,指责对方没有事前做好公证处工作,得出对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荒唐结论;然而做贼心虚,自知不可能一分不退,随后又抛出终结协议,收回原始证据的伎俩;他们深知受害者要的是钱,不是所谓的文字材料,最后销毁证据,使受害者陷入被动境地。这一切环环相扣、步步精心设计,使受害者不知不觉陷入其中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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