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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判决内容不实将继续上诉
2014-09-22 14:47  
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判决内容不实将继续上诉
9月19日消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日对360公司诉成都每日经济新闻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每经败诉并判赔15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发表声明表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雨)
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受每经报社委托,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有来自于其他媒体的在先报道,有的事实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有第三方鉴定专家出具的报告,也有视频资料为证,在每经报社向法庭提交的35组证据中已经充分涵盖了涉案报道所提及的事实,由此可见,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均有来源,绝非每经报社杜撰和捏造。
第二:涉案报道所提出的技术现象,360公司均予以认可。涉案报道对于360安全卫士和360安全浏览器两款软件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而360公司在鉴定听证会上也承认其软件存在着这些技术现象,因此,涉案报道对事实的描述是客观、真实、准确的。不仅如此,在委托行业内专家对涉案报道的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之后,专家一致认为涉案报道中有关360软件存在问题的内容是有技术依据的。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在未对360两款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作出缺乏专业性、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结论。
第三:每经报社发表涉案报道的初衷是为了广大360软件用户的知情权。根据每经报社提交法庭的证据,涉案软件的技术措施已经超过其软件功能说明书的内容,并且这些技术措施是在360软件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行的,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每经报社对360软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咨询了业内的专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形成了涉案报道,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可能构成对360公司的侵权。
第四,在大量翔实证据的支撑下,每经报社基于对事实的理解和认知,对涉案软件和360公司提出批评,是合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不具有主观上侵犯360公司名誉权的故意和行为。每经报社认为一审法院未能正确划定企业名誉与公众利益的权利边界,未能准确界定名誉侵权与媒体批评报道,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
第五, 360软件和公司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一般公众可以容忍的界限,报道使用了较为尖锐措辞对360公司进行了批评,是建立在涉案报道内容属实的前提下。而一审法院罔顾涉案报道所涉及360软件存在的严重问题,将评论与事实相剥离,实属本末倒置,也与名誉侵权案件审理准则相悖。
第六,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依据。从涉案报道发布以后,360公司的股价不降反升,事实上未给360公司产生任何影响。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严重背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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